6.3 结构组合设计

6.3 结构组合设计

6.3.1 路基、垫层和基层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

6.3.2 面层宜采用设置接缝的普通混凝土。当面层板的平面尺寸较大或形状不规则,路面结构下埋有地下设施,高填方、软土地基、填挖交界段的路基等有可能产生不均匀沉降时,应采用设置接缝的钢筋混凝土面层。面层类型应按表6.3.2选择。


6.3.3 普通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碾压混凝土或钢纤维混凝土面层板宜采用矩形。其纵向和横向接缝应垂直相交,纵缝两侧的横缝不得相互错位。

6.3.4 纵向接缝的间距应按路面宽度在3.0m~4.5m范围内确定,不宜设置在轮迹带上。碾压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面层在全幅摊铺时,可不设纵向缩缝。

6.3.5 横向接缝的间距应符合表6.3.5规定。

6.3.6 普通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碾压混凝土与连续配筋混凝土面层所需的厚度,可按表6.3.6所列范围并满足计算要求。

6.3.7 钢纤维混凝土面层的厚度应按钢纤维掺量确定,当钢纤维体积率为0.6%~1.0%时,其厚度宜为普通混凝土面层厚度的0.65~0.75倍。特重或重交通时,其最小厚度宜为180mm;中或轻交通时,其最小厚度宜为160mm。

6.3.8 水泥混凝土面层的计算应力应满足本规范式(6.2.2)的要求。荷载疲劳应力应按本规范第6.5.1条计算,温度疲劳应力应按本规范第6.5.2条计算。面层设计厚度应依计算厚度按10mm向上取整。
    当采用碾压混凝土或贫混凝土做基层时,宜将基层与混凝土面层视作分离式双层板进行应力分析。上、下层板在临界荷位处的荷载疲劳应力和温度疲劳应力应按本规范第6.5.3条与第6.5.4条计算。上、下层板的计算应力应分别满足本规范式(6.2.2)的要求。

6.3.9 路面表面构造应采用刻槽、压槽、拉槽或拉毛等方法制作。构造深度在使用初期应满足本规范表3.2.8-2的要求。

6.3.10 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步行街采用水泥混凝土铺装时,面层厚度不应小于120mm,水泥混凝土28d龄期的弯拉强度不应低于3.5MPa。

6.3.11 停车场水泥混凝土面层28d龄期的弯拉强度不应低于5.0MPa,人行广场面层28d龄期的弯拉强度不应低于3.5MPa,并且在有纵横向交通的广场上,宜采用正方形混凝土板块,接缝宜布置成两个方向均能传递荷载的形式。接缝设传力杆时,一个方向的接缝宜采用普通传力杆,另一个方向的接缝宜采用滑动传力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