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模数协调
4.2.1 装配式住宅的建筑结构体和建筑内装体应为整体实施工业化生产建造创造基础性条件,建筑模数协调的重点首先是建筑结构体和建筑内装体的协调。为了实现建筑结构体和建筑内装体的模数及尺寸协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的规定。
4.2.2、4.2.3 装配式住宅建筑设计的模数协调涉及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及其运维等以工业化生产建造为主的环节,主体部件和内装部品应符合基本模数或扩大模数的生产建造要求,做到部件部品设计、生产和安装等相互间尺寸协调,并优化部件部品尺寸和种类。
4.2.5、4.2.6 装配式住宅优先选用通用性强、具有系列化尺寸的住宅开间、进深和层高等主体部件或建筑结构体尺寸。考虑经济性与多样性,住宅建筑根据经验开间尺寸多选择3nM、2nM,进深多选择nM,高度多选用nM/2作为优先尺寸的数列。装配式住宅的建筑内装体中的装配式隔墙、整体收纳和管井等单元模块化部品或集成化部品宜采用基本模数,也可插入分模数M/2或M/5进行调整。
目前,我国为适应建筑设计多样化的需求,增加设计的灵活性,多选择2M(200mm)、3M(300mm)。多高层钢结构住宅建筑多选择6M(600mm)。
在住宅设计中,根据国内墙体的实际厚度,结合装配整体式剪力墙住宅建筑的特点,建议采用2M+3M(或1M、2M、3M)灵活组合的模数网格,承重墙和外围护墙厚度的优先尺寸系列宜根据1M的倍数及其与M/2的组合确定,宜为150mm、200mm、250mm、300mm,以满足住宅建筑平面功能布局的灵活性及模数网格的协调。
建筑内装体与内装部品的基本模数和导出模数的准则,适用于所有的内装部品的设计、生产和施工安装。内装部品在设计初期,就应遵循模数原则,目前建筑上常见的内装部品种类繁多,尺寸复杂。规定基本模数和导出模数后,有利于内装部品在建筑中的应用,并且在施工安装、维修更换时,可方便选用与采购。建筑内部使用空间应按照基本模数1M进行设计与生产,尺寸小于100mm的内装部品,应按照分模数的规定执行。
4.2.7 装配式住宅层高和门窗洞口高度宜采用竖向基本模数和竖向扩大模数数列,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T 5824,考虑住宅建筑的常用尺寸范围。
装配式住宅的层高设计应按照模数协调的要求,采用基本模数或扩大模数nM的设计方法实现结构部件、建筑部品之间的模数协调。层高和室内净高的优先尺寸间隔为1M。优先尺寸是从基本模数、导出模数和模数数列中事先挑选出来的模数数列,它与地区的经济水平和制造能力密切相关。尺寸越多,则灵活性越大,部件的可选择性越强;尺寸越少,则部件的标准化程度越高,但实际应用受到的限制越多,部件的可选择性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