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 一般规定

14 砌体柱外加预应力撑杆工程

14.1 一般规定

14.1.1 本章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7度以下地区砌体柱外加双侧预应力撑杆(简称撑杆)工程的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检验。

14.1.2 砌体柱外加撑杆的施工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清理原结构、构件;
    2 画线标定预应力撑杆的位置;
    3 制作撑杆(含传力构造)及张拉装置;
    4 剔除有碍安装的局部砌体并加以补强;
    5 安装撑杆及张拉装置;
    6 施加预应力(预顶力);
    7 焊接固定撑杆;
    8 施工质量检验;
    9 防护面层施工。

14.1.3 若原结构、构件的基础为毛石或毛条石基础(图14.1.3)或虽为砖基础,但外观质量很差,应在清理原结构构件后,增加一个加固基础的施工程序。其一般做法是在原基础上增设钢筋混凝土围套,围套内应按设计要求设置箍筋及纵向构造筋。围套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的混凝土现浇而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设计、施工图纸和施工记录。



图14.1.3 毛、条石基础加设围套处理示意图
1—被加固砌体柱;2—混凝土围套;3—箍筋;4—构造钢筋;5—毛石基础;
6—柱脚加劲角钢;7—地梁;8—条石;9—索混凝土垫层

14.1.4 外加撑杆焊接时,其施工环境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