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道路交通设施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
6.0.5 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集贸市场和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必须相应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0.5.1 配建公共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控制指标,应符合表6.0.5规定;
表6.0.5 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停车位控制指标
注:①本表机动车停车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
②其他各型车辆停车位的换算办法,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中有关规定。
6.0.5.2 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并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