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交叉口规划范围

3.4 交叉口规划范围

3.4.1 平面交叉口规划范围应包括构成该平面交叉口各条道路的相交部分和进口道、出口道及其向外延伸10m~20m的路段所共同围成的空间(图3.4.1)。

3.4.2 新建、改建交通工程规划中的平面交叉口规划,必须对交叉口规划范围内规划道路及相交道路的进口道、出口道各组成部分作整体规划。

3.4.3 立体交叉规划范围应包括相交道路中线投影平面交点至相交道路各进出口变速车道渐变段及其向外延伸10m~20m的主线路段间所共同围成的空间(图3.4.3)。

3.4.4 交叉口的规划范围可根据所需交通设施及其管线的要求适当扩大。


图3.4.1 平面交又口规划范围

图3.4.3 立体交叉规划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