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
6.2.1 平面交叉道口道路横断面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面交叉道口进出口道的机动车道数应比路段至少增加一条车道,非机动车道宽度应适当加宽;困难条件下,人行道部分宽度可按高峰小时人流量的需求确定,但每侧宽度不得小于2.0m。
2 当平面交叉道口宽度超过20m、不能采用标准栏木时,可局部变更道路横断面形式,但不得压缩各种车行道与人行道宽度,断面变更处两端应设过渡段。
6.2.2 平面交叉道口平面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的道路线形应为直线。直线段从最外侧钢轨外缘算起不应小于50m。困难条件下,道路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时,不应小于30m。平面交叉道口两侧有道路平面交叉口时,其缘石转弯曲线切点距最外侧钢轨外缘不应小于50m。
2 无栏木设施的平面交叉道口,道路上停止线位置距最外侧钢轨外缘应大于5m。
6.2.3 无人看守或未设置自动信号的平面交叉道口,在距平面交叉道口停止线的停车视距Ss,且不小于50m处,应能看到两侧各不小于表6.2.3规定的侧向最小视距Sc处的列车(图6.2.3)。
表6.2.3 平面交叉道口侧向视距
| 铁路设计行车速度(km/h) | 侧向最小视距Sc(m) |
| 100 | 340 |
| 80 | 270 |
注:表中侧向视距是按道路视距50m计算的,道路视距大于50m时,应另行计算。
图6.2.3 平面交叉道口视距三角形
6.2.4 平面交叉道口竖向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面交叉道口两侧应设置平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最外侧钢轨外缘到最近竖曲线切点间的平台长度,当通行大型车、特大型车时,不应小于20m;当通行中型车、小型车时,不应小于16m。
2)平台纵坡不应大于0.5%。
3)紧接平面交叉道口平台两端的道路纵坡度不应大于表6.2.4的规定。
表6.2.4 紧接平面交叉道口平台两端的道路纵坡度(%)
| 道路类型 | 通行大型车、特大型车或小型车与非机动车混行道路 | 通行中型车、小型车道路 |
| 一般值 | 2.5 | 3.0 |
| 极限值 | 3.5 | 5.0 |
2 平面交叉道口处有两股或两股以上轨线时,轨面不宜有高差。困难条件下,两线轨面高差不应大于10cm;线间距大于5m的并肩平面交叉道口中,相邻两线轨面标高形成的道路纵坡度不应大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