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铁 路

5 铁 路

5.1 铁路规划

5.1.1 铁路线路、站场等设施是国家和省域铁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对外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总体规划阶段,应合理确定铁路线路、站场设施的功能、等级、布局和用地规模。

5.1.2 高速铁路具有重要的国家战略意义,宜布局在社会经济发展较快、城镇密集地区。现阶段时速200km以上客运专线或以动车客运为主的准高速铁路也可列入高速铁路的范畴。城际铁路应符合区域和城市发展的要求,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市郊铁路可承担城市交通功能。

5.2 铁路线路

5.2.1 铁路线路的等级和技术标准反映铁路的技术特征和工程要求,是确定铁路用地控制范围的主要依据。高速铁路线路应连接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也可连接中小城市。城际铁路线路应连接有城际客运需求的城市。
    铁路的线路平面曲线半径、纵断面限制坡度等标准,按铁路线路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现行铁路线路设计规范规定,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时速160km及以下的铁路平面曲线半径取值和坡度参考表2、表3。
    根据《新建时速200km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新建时速200km~250km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和现行行业标准《高速铁路设计规范(试行)》TB 10621,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时速200km客货共线及时速200km以上的客运专线、高速铁路曲线半径和坡度参考表4。

表2 线路平面曲线半径取值

表3 线路限制坡度最大值(‰)

表4 铁路曲线半径和坡度

5.3 铁路站场

5.3.1 特大城市、大城市根据城市布局要求,可设置多个铁路客运站,中等城市应设置独立的客运站,小城市可设置中间站兼办客货运业务,有特殊要求的小城市可设置客运站。铁路客运站根据规划高峰小时旅客发送量分为三级,见表5。

表5 铁路客运站规模

分级 高峰小时旅客发送量(人)
特大型 >10000
大型 3000~10000
中小型 600~3000

    特大城市、大城市设置在中心城区的特大型、大型客运站服务全市和周边区域范围。高速铁路客运站应设置在中心城内,以利客流集散和土地的合理开发。

5.3.2 特大城市、大城市和铁路货运枢纽所在城市的货运量大,可结合公路、港口等货运枢纽设置货运站场,其功能和规模按照运输需求确定。铁路货运站场规模分为三级,见表6。

表6 铁路货运站场规模

分级 货运量(万t/年)
大型 >100
中型 30~100
小型 <30

5.3.3 根据铁路货运集装箱发展的趋势,有条件的城市可设置集装箱中心站。

5.3.4 编组站根据作业量和在路网中的作用,分为路网性编组站、区域性编组站和地方性编组站。编组站规模大、占地多,应设置在中心城区外。编组站应尽量避免割裂城市,应符合城市布局要求。动车段、所是铁路客车的客运整备、技术整备、存放、保养和修理等设施,宜设置在有一定数量始发终到旅客列车的客运站或客运站附近有疏解条件的地点。

5.4 铁路用地

5.4.1 本条为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2004年第430号令),为保障铁路的运行安全和沿线环境保护,对城镇建成区外高速铁路、普速铁路等线路两侧隔离带规划控制宽度作了相应规定。铁路两侧隔离带的控制,为铁路规划选线和沿线的用地规划提供依据。城镇建成区内铁路线路两侧隔离带控制宽度应按照城市规划、环境等要求合理确定。

5.4.2 铁路设施规划用地附近有防火、防爆、防振、防噪声、防电磁干扰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设施),应按相关规定考虑安全和环境保护距离,以保证运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