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框架结构
10.3.1 框架结构应设计成双向梁柱刚接的抗侧力体系。
10.3.2 框架结构的梁、柱中心宜重合。当不能重合时,其偏心距不宜大于柱宽的1/4;大于柱宽的1/4时,宜采取增设梁的水平加腋等措施。在计算中均应计入偏心对梁柱节点核心区受力和构造的不利影响,以及梁荷载对柱子偏心的影响。
10.3.3 除防雷接地的埋件外,箍筋、拉筋及预埋件等不应与框架梁、柱的纵向受力钢筋焊接。
10.3.4 矩形框架柱截面的宽度和高度不宜小于300mm,圆柱截面直径不宜小于350mm;柱截面高宽比不宜大于3。柱截面可沿竖向改变截面尺寸和混凝土强度等级,但不宜在同一楼层同时改变截面尺寸和混凝土强度等级。
10.3.5 框架柱的计算长度,应按表10.3.5的规定采用。
表10.3.5 框架柱的计算长度
| 楼盖形式 | 底层 | 其他各层 |
| 现浇 | 1.0H | 1.25H |
| 装配式 | 1.25H | 1.50H |
注:H为底层柱从基础顶面到一层楼盖顶面的高度,对其余各层柱为上下两层楼盖顶面之间的高度。
10.3.6 框架柱段内设置牛腿时,牛腿及上下各500mm范围内的框架柱箍筋应加密。
10.3.7 框架梁的截面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梁截面的宽度,非预应力梁不宜小于200mm,预应力梁不宜小于250mm;
2 梁截面的高度与宽度比值,不宜大于4;
3 梁的截面高度,非预应力梁可取跨度的1/10~1/18,预应力梁可取跨度的1/12~1/20,且不宜大于1/4梁净跨。
10.3.8 框架梁采用叠合梁时,预制梁与叠合梁的截面高度比不宜小于0.4,叠合层的厚度不宜小于100mm;其设计与构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
10.3.9 框架梁采用扁梁时,其设计与构造应符合本规范附录R的规定。
10.3.10 当框架梁、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同时,框架核心区的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柱子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梁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超过2级时(以5N/mm2为1级),核心区混凝土可随梁板混凝土同时浇筑,但应验算核心区的承载力;
2 柱子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梁板混凝土强度等级超过2级时,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构造措施。
10.3.11 框架梁腹开有矩形或圆形孔洞时,其设计与构造应符合本规范附录P和附录Q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