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照明质量及标准值
9.2.1 会展建筑室内照明场所的色温宜按表9.2.1选择:
表9.2.1 会展建筑室内照明场所的色温
| 光源颜色分类 | 相关色温(K) | 颜色特征 | 适用场所 |
| Ⅰ | <3300 | 暖 | 宴会厅、大会堂 |
| Ⅱ | 3300~5300 | 中间 | 多功能厅、展厅、会议室、洽谈室、 登录厅、公共大厅、商店 |
| Ⅲ | >5300 | 冷 |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等 |
注:对于需要进行彩色新闻摄影和电视转播的场所,室内光源的色温宜为2800K~3500K,有天然采光的室内的光源色温宜为4500K~6500K。
9.2.2 会展建筑室内场所的照度标准值、统一眩光值(UGR)、显色指数(Ra)、照明功率密度值应符合表9.2.2的规定。
表9.2.2 会展建筑常用房间或场所的照度标准值、UGR和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