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约束砌体房屋
6.2.1 约束砌体房屋应在纵横墙交接处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或芯柱,在楼、屋面标高处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
6.2.2 设置在约束砌体房屋中的构造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抗震设计时,除纵横墙交接处外,尚应在墙段端部和较大洞口的洞边设置构造柱,其间距不宜大于4.0m;
2 抗震设计时,墙段两端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要求设置构造柱,且墙肢两端及中部构造柱的间距不宜大于层高或3.0m,较大洞口两侧应设置构造柱;构造柱最小截面尺寸宜符合表6.2.2-1的要求,边、角柱的截面宜适当加大;
3 构造柱的纵向钢筋和箍筋宜符合表6.2.2-2的要求。
表6.2.2-1 构造柱的最小截面尺寸
| 约束砌体墙的厚度 | 砖砌体 | 砌块砌体 | |
| 190mm | 240mm | 190mm | |
| 构造柱最小截面尺寸 | 240mm×190mm | 240mm×240mm | 190mm×190mm |
表6.2.2-2 构造柱的纵向钢筋和箍筋设置要求
6.2.3 约束混凝土砌块砌体房屋的芯柱,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1 芯柱截面不宜小于120mm×120mm;
2 芯柱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b20;
3 芯柱的竖向插筋应贯通墙身且与圈梁连接;插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6度、7度时超过5层、8度时超过4层和9度时,插筋直径不应小于14mm;
4 为提高墙体抗震受剪承载力而设置的芯柱,宜在墙体内均匀布置,最大净距不宜大于2.0m;
5 墙体交接处或芯柱与墙体连接处应设置拉结钢筋网片,网片可采用直径4mm的钢筋点焊而成,沿墙高间距不大于600mm,并应沿墙体水平通长设置。6度、7度时底部1/3楼层,8度时底部1/2楼层,9度时全部楼层,上述拉结钢筋网片沿墙高间距不应大于400mm。
6.2.4 构造柱与墙体、圈梁、基础梁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构造柱与墙体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每一马牙槎高度不宜超过300mm,并应沿墙高设置拉结钢筋,拉结钢筋应满足表6.2.4的要求;
2 构造柱与楼层圈梁连接处,构造柱的纵向钢筋应穿过圈梁,并保证构造柱纵向钢筋上下贯通;
3 构造柱的纵向钢筋应在基础梁和屋面圈梁中锚固,并应符合受拉钢筋的锚固要求。
表6.2.4 拉结钢筋设置要求
6.2.5 构造柱、芯柱宜与基础圈梁连接,可不单独设置柱基或扩大基础面积,但应伸入室外地面标高以下500mm。
6.2.6 设置在约束砌体房屋中的圈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楼、屋面标高处外,还应在基础顶面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
2 圈梁宜连续地设置在同一水平面上,并形成封闭状。当不能在同一水平面上闭合时,应增设附加圈梁。附加圈梁的搭接长度应不小于其垂直间距的二倍,且不得小于1m,当搭接长度不能满足时,可用构造柱连接上下圈梁、使之闭合。
3 纵横墙交接处的圈梁应可靠连接,圈梁与楼(屋)面梁也应可靠连接。
4 圈梁的宽度宜与墙厚相同,圈梁的高度应符合表6.2.6的要求:
表6.2.6 圈梁高度要求(mm)
| 砌体类型 | 砖砌体 | 砌块砌体 |
| 圈梁高度 | ≥180 | ≥200 |
注:设置在基础顶面的基础圈梁,高度不应小于240mm。
5 圈梁配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钢筋不应少于4
10;抗震设计时圈梁纵向钢筋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335MPa的HRB335钢筋,且不应少于4
12;
2)箍筋直径宜为6mm;间距不应大于300mm,抗震设计时不应大于200mm;
3)纵向钢筋可采用绑扎接头,搭接长度应按受拉考虑;
4)圈梁兼做过梁时,过梁部分的钢筋应按计算用量另行增配。
6.2.7 约束砌体的高厚比验算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中带构造柱墙的高厚比计算方法进行验算。
6.2.8 当构造柱设置在无横墙的进深梁墙垛处时,应将构造柱与进深梁连接。
6.2.9 与构造柱连接的进深梁跨度不宜大于6.6m。对截面高度大于300mm的进深梁,在梁端各1.5倍进深梁截面高度范围内宜加密箍筋。梁端进行局部抗压计算时,宜按砌体抗压强度考虑。当进深梁跨度大于6.6m时,应考虑构造柱处节点约束弯矩对墙体的不利影响。
6.2.10 当预制进深梁的宽度大于构造柱的宽度时,上、下层构造柱的纵向钢筋应采用可靠措施连接(图6.2.10),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钢筋的折角小于1/6时,构造柱的纵向钢筋可弯曲绕过进深梁,伸入上柱与上柱钢筋搭接;
2 当钢筋的折角不小于1/6时.可增设与构造柱数量和直径相同的钢筋进行上、下柱搭接;
3 搭接区的箍筋间距应满足本规程第6.2.2条箍筋加密区的间距要求。
图6.2.10 预制进深梁宽度大于构造柱宽度时构造柱的钢筋搭接示意图
1 圈梁;2 构造柱;3 预制进深梁
6.2.11 对于纵墙承重的多层砖房,当在无横墙处的纵墙中设置构造柱时,应在楼板处预留相应构造柱宽度的板缝,并与构造柱混凝土同时浇灌,做成现浇混凝土带。现浇混凝土带的纵向钢筋不应少于4根直径12mm的钢筋,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
6.2.12 构造柱的竖向钢筋末端应做成弯钩,接头可以采用绑扎,其搭接长度宜为35倍钢筋直径。在搭接接头长度范围内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6.2.13 斜交砌体墙交接处应增设构造柱,且构造柱有效截面面积不应小于240mm×24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