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计算机制图要求
4.7.1 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计算机图纸文件命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中的相关规 定,可采用中文命名(图4.7.1-1)和英文命名(图4.7.1-2)两种形式。文件命名宜在学科领域代码(L)之后由工作类型、图纸类型序号、用户自定义三个部分依次构成。
4.7.2 风景园林常用设计阶段代码应符合表4.7.2的规定。
表4.7.2 常用设计阶段代码
4.7.3 计算机制图规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中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