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边坡稳定性评价标准

5.3 边坡稳定性评价标准

5.3.1 除校核工况外,边坡稳定性状态分为稳定、基本稳定、欠稳定和不稳定四种状态,可根据边坡稳定性系数按表5.3.1确定。

表5.3.1 边坡稳定性状态划分

边坡稳定性系数Fs Fs<1.00 1.00≤Fs<1.05 1.05≤Fs<Fst Fs≥Fst
边坡稳定性状态 不稳定 欠稳定 基本稳定 稳定

注:Fst——边坡稳定安全系数。

5.3.2 边坡稳定安全系数Fst应按表5.3.2确定,当边坡稳定性系数小于边坡稳定安全系数时应对边坡进行处理。

表5.3.2 边坡稳定安全系数Fst

注:1 地震工况时,安全系数仅适用于塌滑区内无重要建(构)筑物的边坡;
2 对地质条件很复杂或破坏后果极严重的边坡工程,其稳定安全系数应适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