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边坡稳定性评价标准
5.3.1 除校核工况外,边坡稳定性状态分为稳定、基本稳定、欠稳定和不稳定四种状态,可根据边坡稳定性系数按表5.3.1确定。
表5.3.1 边坡稳定性状态划分
| 边坡稳定性系数Fs | Fs<1.00 | 1.00≤Fs<1.05 | 1.05≤Fs<Fst | Fs≥Fst |
| 边坡稳定性状态 | 不稳定 | 欠稳定 | 基本稳定 | 稳定 |
注:Fst——边坡稳定安全系数。
5.3.2 边坡稳定安全系数Fst应按表5.3.2确定,当边坡稳定性系数小于边坡稳定安全系数时应对边坡进行处理。
表5.3.2 边坡稳定安全系数Fst
注:1 地震工况时,安全系数仅适用于塌滑区内无重要建(构)筑物的边坡;
2 对地质条件很复杂或破坏后果极严重的边坡工程,其稳定安全系数应适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