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管道标高、管径(压力)、尺寸标注
4.5.6 “PN”后一般跟以“MPa”表示的数字,若该数字小数点后超过2位,则宜改为“kPa”或“Pa”表示的数字。如“PN 0.6”、“PN 20(kPa)”。
4.5.11 有坡度的管道标高,在始端或末端也可用括号内数字表示。
4.5.14 在同一套图纸中,应统一使用短斜线或圆点。
4.5.17 连续排列的设备,应标注需保证的安装尺寸,不宜标注过多的安装尺寸,造成施工安装时无所适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