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工程预验收

7.3 工程预验收

7.3.1 工程预验收前,应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进行检查。

7.3.2 噪声与振动的控制设施安装完毕后,应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预验,并可按本规程表A.0.2的格式填写预验收单。

7.3.3 隔振系统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橡胶隔振器表面不应有裂纹。
    2 弹簧隔振器和隔振系统面漆应厚度均匀,不得有蜕皮、起泡、流淌和漏涂等缺陷。
    3 隔振器载荷适用范围、额定载荷、最大载荷、轴向动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本规程的规定,并应具有产品技术资料。
    检验数量:进场时和使用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

一般项目

    4 隔振系统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5 隔振器在额定载荷下的变形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规定,并应小于产品技术资料中的相应限值。
    检验数量:进场时和使用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钢尺检查。

7.3.4 橡胶、金属软接头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橡胶软接头质量验收应符合表7.3.4的规定。

表7.3.4 橡胶软接头质量验收

    2 金属软接头的密封表面不应有裂痕、擦伤、毛刺、砂眼、焊渣等缺陷。
    3 网套与波纹管应贴合,波纹管表面不应有碰伤、焊渣等缺陷。
    4 法兰表面不应有裂缝、焊渣等缺陷。
    检验数量:进场时和使用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

一般项目

    5 橡胶软接头的横向位移、轴向位移及偏转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可曲挠橡胶接头》HJ/T 391的有关规定。
    6 金属软接头爆破压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波纹金属软管通用技术条件》GB/T 14525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7.3.5 减振支(吊)架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减振支(吊)架数量和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本规程第4.0.5条和第4.0.6条的规定。
    2 减振支(吊)架面漆厚度应均匀,且不得有脱皮、起泡、流淌和漏涂等缺陷。
    3 减振吊架弹簧不应有裂痕、擦伤等缺陷。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按图纸进行型号、数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

一般项目

    4 减振支(吊)架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的有关规定。
    5 减振支(吊)架安装完成后压缩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本规程第4.0.5条和第4.0.6条的规定。
    检验数量:安装总量的80%。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钢尺检查。

7.3.6 吸声吊顶、墙体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吊顶和墙面材料及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有关规定。
    2 吊顶和墙面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饰面材料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应牢固。
    5 吊杆、龙骨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经过表面防腐处理;木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检验数量:吸声体总量的80%。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钢尺检查,平整度检测尺。

一般项目

    6 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7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的位置应合理,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8 金属吊杆、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翘曲、锤印,木质吊杆、龙骨应顺直,不得有劈裂、变形。
    9 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检验数量:吸声体总量的80%。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

7.3.7 隔声门窗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隔声门窗的隔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本规程第4.0.9条的规定。
    2 门窗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门窗防腐处理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门窗框和副框安装应牢固,预埋件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4 门窗扇应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不得倒翘。推拉门窗应有防脱落措施。
    5 金属门窗配件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钢尺及声学检测报告。

一般项目

    6 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不得有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
    7 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应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不得有裂纹。
    8 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9 有排水孔的金属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

7.3.8 消声器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焊接消声器所选钢板应按设计厚度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板材,全部焊缝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焊缝不应存在气孔、夹渣、虚焊、烧穿、咬肉等缺陷。焊接时不得烧损吸声材料,焊渣与飞溅物不得堵塞孔板穿孔。
    2 当使用抽芯铆钉连接时,双边铆合处应平整贴合,不得有偏头歪斜现象。
    3 消声器安装应牢固,水平度的误差不应大于5mm。垂直度的误差不应大于3mm。
    4 消声器消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钢尺及声学测量。

一般项目

    5 消声器外板和消声片的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 消声器表面应洁净、平整、色泽一致、无腐蚀,无明显划痕、碰伤。
    7 金属消声器和消声片表面及框架应做防腐处理。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水平尺检查。

7.3.9 隔声罩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隔声罩外形尺寸和罩外维修通道尺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隔声门和隔声板表面应平整,密封良好。
    3 隔声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钢尺及声学测量。

一般项目

    4 隔声罩外板和孔板的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 隔声罩表面应洁净、平整、色泽一致、无腐蚀,应无明显划痕、碰伤。
    6 金属隔声罩和孔板表面及框架应做防腐处理。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水平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