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 钢筋及预埋件
9.4.1 钢筋宜采用自动化机械设备加工,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的有关规定。
9.4.2 钢筋连接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接头的方式、位置、同一截面受力钢筋的接头百分率、钢筋的搭接长度及锚固长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钢筋焊接接头、机械连接接头和套筒灌浆连接接头均应进行工艺检验,试验结果合格后方可进行预制构件生产;
3 螺纹接头和半灌浆套筒连接接头应使用专用扭力扳手拧紧至规定扭力值;
4 钢筋焊接接头和机械连接接头应全数检查外观质量;
5 焊接接头、钢筋机械连接接头、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和《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 355的有关规定。
9.4.3 钢筋半成品、钢筋网片、钢筋骨架和钢筋桁架应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表面不得有油污,不应严重锈蚀。
2 钢筋网片和钢筋骨架宜采用专用吊架进行吊运。
3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保护层垫块宜与钢筋骨架或网片绑扎牢固,按梅花状布置,间距满足钢筋限位及控制变形要求,钢筋绑扎丝甩扣应弯向构件内侧。
4 钢筋成品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9.4.3-1的规定,钢筋桁架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9.4.3-2的规定。
表9.4.3-1 钢筋成品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9.4.3-2 钢筋桁架尺寸允许偏差
9.4.4 预埋件用钢材及焊条的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加工偏差应符合表9.4.4的规定。
表9.4.4 预埋件加工允许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