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钢筋骨架

6.4 钢筋骨架

6.4.1 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6.4.2 钢筋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钢筋下料表进行钢筋切断或弯曲;
    2 弧形钢筋加工时应防止平面翘曲,成型后表面不得有裂纹,并应验证成型尺寸;
    3 当设计允许受力钢筋设置接头时,可采用对焊连接或机械连接,接头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或《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的规定;
    4 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4.2的规定。

表6.4.2 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6.4.3 钢筋骨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钢筋骨架连接时,应按钢筋下料表核对钢筋级别、规格、长度、根数及胎具型号;
    2 焊接前应对焊接处进行检查,不应有水锈、油渍,焊接后不应有焊接缺陷;
    3 当采用焊接连接时,应根据钢筋级别、直径及焊机性能进行试焊,并应在确定焊接参数后,方可批量施焊;焊接骨架的焊点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宜采用对称跳点焊接;
    4 同一钢筋骨架不得使用多于2根带有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且不得相邻布置;
    5 钢筋骨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4.3的规定。

表6.4.3 钢筋骨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6.4.4 钢筋骨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骨架入模时不应对模具造成损坏,入模后骨架各部位的保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浇筑混凝土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

6.4.5 弧形钢筋和钢筋骨架存放时,不应发生变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