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照明配电箱(板)

6 照明配电箱(板)

6.0.1 照明配电箱(板)内的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电源,应具有明显的标识。

6.0.2 照明配电箱(板)不应采用可燃材料制作。

6.0.3 照明配电箱(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置正确,部件齐全;箱体开孔与导管管径适配,应一管一孔,不得用电、气焊割孔;暗装配电箱箱盖应紧贴墙面,箱(板)涂层应完整;
    2 箱(板)内相线、中性线(N)、保护接地线(PE)的编号应齐全,正确;配线应整齐,无绞接现象;电线连接应紧密,不得损伤芯线和断股,多股电线应压接接线端子或搪锡;螺栓垫圈下两侧压的电线截面积应相同,同一端子上连接的电线不得多于2根;
    3 电线进出箱(板)的线孔应光滑无毛刺,并有绝缘保护套;
    4 箱(板)内分别设置中性线(N)和保护接地线(PE)的汇流排,汇流排端子孔径大小、端子数量应与电线线径、电线根数适配;
    5 箱(板)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经测试合格;箱(板)内装设的螺旋熔断器,其电源线应接在中间触点的端子上,负荷线接在螺纹的端子上;
    6 箱(板)安装应牢固,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1.5‰。照明配电板底边距楼地面高度不应小于1.8m;当设计无要求时,照明配电箱安装高度宜符合表6.0.3的规定;
    7 照明配电箱(板)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接地线(PE)连接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应用裸铜编织软线与箱体内接地的金属部分做可靠连接;
    8 应急照明箱应有明显标识。

表6.0.3 照明配电箱安装高度

6.0.4 建筑智能化控制或信号线路引入照明配电箱时应减少与交流供电线路和其他系统的线路交叉,且不得并排敷设或共用同一管槽。